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