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海洋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