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海洋各类数据的汇聚、储存、管理和应用,构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海洋数字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定位及通信卫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应用,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