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