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