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绩效评价制度。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同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的预决算情况、经费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开展审查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