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有权督促拨缴,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