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工会组织开展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各级各类工匠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状(章)等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推荐评选程序开展,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