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工会通过开展困难帮扶、助学救济、医疗互助、就业服务、走访慰问等关爱职工生产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工会可以通过建设服务站点、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服务。工会应当适应不同就业形态职工需求,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