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依法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时,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同时报告地方总工会,工会应当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用人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事故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工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