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者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会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相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