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工会应当积极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等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订单分配、职业伤害保障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