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