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