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每年全国植树节和省义务植树活动月,组织各行各业和公民开展城市绿化活动;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工作。支持城市绿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推动行业科技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