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城市绿地配置交通设施或者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设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属于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