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种植,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兼顾景观、人文、生态效益。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林荫路的建设与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健全本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保护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