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种植,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兼顾景观、人文、生态效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林荫路的建设与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健全本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保护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