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不可抗力结束后植物种植的下一个周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