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树种。

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定期公布全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并动态调整。名录应当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名录的编制、调整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城市绿化建设使用名录外树种的,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