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