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大型商场、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方式及时传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