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插播、预警信息精准推送等方式实时播发。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