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引导农业、林果业、畜牧业生产者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加强防风防寒措施,加固种植、养殖设施设备。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道路运输、高空作业等避风避险的规范管理。

电力、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加强对自来水、排水、供热、供气管道以及供电、通信线路的巡查,采取防冻措施,做好积雪(冰)清除、管道疏通、线路维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