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研究和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组织开展增雨(雪)、防雹、消雨(雾)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