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六条有效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联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将气象灾害预防纳入应急预案,适时调整活动方案或者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