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城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