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