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未经竣工测量将地下管线工程覆土,致使无法进行竣工测量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