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地下空间占用、考古发现等原因需要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