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内,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依法自主安排建设用地。如需增加建设用地计划,报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追加。自治机关依法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