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内,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依法自主安排建设用地。如需增加建设用地计划,报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追加。
自治机关依法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