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的特点,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依法自主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资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