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免费为他们提供翻译。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