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