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并反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