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传承发展工匠技艺。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充实历史文化保护人才力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