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在土地利用、产业融合、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创新,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