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止破坏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