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培育区域特色文旅产业和品牌建设,加快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