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利用实施方案,加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历史文化特色,发挥使用价值,传承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