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承与利用,应当坚持以用促保,推进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