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大型交通设施、地下轨道、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等选线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确因工程技术原因无法避开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