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二条有效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草案公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