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