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审批第十二条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规模达到本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