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规模达到本省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