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村庄,可以申报省级传统村落:

(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活态保护基础良好;

(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

(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