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审批第十一条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村庄,可以申报省级传统村落:(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活态保护基础良好;(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