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公共厕所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做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干净整洁、指引清晰、标识规范,并根据实际配备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