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鼓励研究、应用、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