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海绵城市建设中长期信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