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建设用地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未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改造提升类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